针对您咨询的一般纳税人小微企业,从事办公设备耗材销售,本月(或当前属期)可关注的增值税、附加税及印花税减免优惠如下:
一、增值税
- 一般纳税人暂不适用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3%征收率减按1%等优惠。
- 若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可关注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需满足纳税信用等级、增量留抵等条件)。
- 销售办公设备耗材一般适用13%税率,暂无行业性增值税免税或即征即退优惠(除非销售自产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等特殊情形)。
二、附加税费(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 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半征收: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减半征收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 一般纳税人若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可享受上述附加税费减半优惠。
- 若增值税本身免征(如符合特定免税项目),则附加税费相应免征。
三、印花税
- 上述“六税两费”减半政策包含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一般纳税人可减半缴纳买卖合同、营业账簿等印花税。
- 销售办公设备耗材签订的买卖合同,按价款万分之三计算印花税,减半后为万分之一点五。
- 注意: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季度30万元)的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印花税政策不适用于一般纳税人。
四、其他
- 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实际税负5%)与增值税、附加税、印花税优惠可叠加享受。
- 具体执行以当地税务机关口径为准,建议申报前与主管税务机关确认企业是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及优惠备案要求。